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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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守门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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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客户陈某到泰隆银行柜面查询其配偶账户流水,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账户流水仅限本人查询。陈某不解,认为配偶账户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何无法查询,故向支行营业经理反馈情况。


  营业经理安抚陈某的同时,了解到陈某主要因家庭纠纷想查询其配偶账户情况。基于此,营业经理耐心地向客户陈某解释,其账户也同样仅限本人查询,即使其配偶前来查询,银行工作人员也不会允许的,主要是因为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最终,陈某表示理解,也了解了保护个人账户安全的重要性。


  在此泰隆银行宁波分行提醒广大群众,从上述法规看,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故金融机构拒绝客户陈某查询其配偶账户是正确的。如要查询配偶账户信息可提前与配偶做好沟通,让其配偶或者夫妻共同去银行柜面进行查询。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守门人”,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和财产安全。


  同时广大群众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账户安全,做到“五不要”:


  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要向任何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访问来历不明的网站;不要在不可信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账户登录、交易等操作;不要将账户出借他人使用。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群众,为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一定要积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宁波晚报记者徐文燕通讯员姜皓冯乐乐张宏伟

编辑:杜寅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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