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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捕杀宁波一男子为解馋伙同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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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唐旭锋通讯员彭羚野生动物再好吃,但要为此付出代价的。近日,浙江宁海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男子王某明知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伙同朋友一起上山猎杀竹鸡,最终获刑罚。今年4月8日,王某和几个工友聚在一块儿,无所事事。几人就寻思着上山抓两只竹鸡吃,随后四人带着工具上山了。到达目的地之后,工友李某开始拿出捕捉装置,并打开鸟叫播放器,以此吸引竹鸡。利用这个方法,几人共猎杀了2只竹鸡。下山后,几人还没来得及将竹鸡下锅,就被警方抓获了。请输入图片描经鉴定,被猎杀的竹鸡为灰胸竹鸡,属鸟纲,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去年还捕获了一只画眉鸟,并饲养家中,案发后,王某已将画眉鸟放生。这只画眉鸟物种名称为噪鹛科、噪鹛属的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作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而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望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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