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治疗白癜风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180060.html宁波晚报
2月8日下午4点30分,宁波市*府新闻办举行第十二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最新疫情情况,并就我市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情况的相关规定、防疫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民*部门对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等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关于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危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活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
在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下列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予以从重打击:
1、利用新型冠状病*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权罪的。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患有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3、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
4、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该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
5、未经口罩、消*液等防治、防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
6、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或者疫区接触史人员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8、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10、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构成抢劫罪的。
11、因对治疗、隔离等防控措施不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
12、编造虚假的新型冠状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
1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14、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聚众*博,构成*博罪的。
15、对杀害、伤害、侮辱医护人员,打砸医疗机构,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勒索医疗机构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
16、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
17、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的。
18、贪污、侵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
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
19、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府卫生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
对上述犯罪行为,严格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的适用条件。同时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中院制定了
《切实加强涉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市中院制定了《切实加强涉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各类涉疫犯罪行为:
1、依法严惩利用新型冠状病*疫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对于利用新型冠状病*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权罪处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处罚。患有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处罚。
2、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该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未经口罩、消*液等防治、防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分别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
3、依法严惩借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因对治疗、隔离等防控措施不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编造虚假的新型冠状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罚。
4、依法严惩侵害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等犯罪行为。对杀害、伤害、侮辱医护人员,打砸医疗机构,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勒索医疗机构财物,构成犯罪的,分别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5、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
6、依法严惩非法提供“新冠肺炎”等人员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或者疫区接触史人员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7、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活动的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用品的名义,或者冒充慈善机构假借募捐名义,或者冒充航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假借退机票、火车票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处罚。
8、依法严惩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
9、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博等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聚众*博、开设*场,构成犯罪的,按照*博罪、开设*场罪处罚。
10、依法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有关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罚。
11、依法严惩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的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分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按照非法狩猎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还应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缓刑等非监禁刑适用标准,在主刑以及财产刑等方面体现从严惩处的坚决态度。严格掌握涉疫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条件,将从严惩处贯彻到刑事程序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策,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层次打击、分情况处理,对相关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一般成员,认罪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罚,区别对待,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加成通报了全市疫情最新情况和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一、疫情基本情况
年2月7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海曙区3例、北仑区1例、宁海县1例。
截至年2月7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累计出院12例,现有重症病例8例(其中危重2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海曙区61例,江北区5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10例,鄞州区12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11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8例,慈溪市22例,高新区2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出院病例中,海曙区6例,镇海区1例,鄞州区4例,余姚市1例,宁海县1例。
目前,全市共有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名密切接触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
今天,医院有1名患者治愈出院。患者徐某,女,52岁,海曙区人;
二、出院病例情况
从1月31日至今,全市已有13位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具体情况如下:
1、朱先生,26岁,武汉回甬人员
1月20日从武汉回余姚,因发热、咳嗽,医院发热门诊就诊,CT结果显示肺部感染,予以隔离治疗。1月22日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患者体温逐渐正常,咳嗽等症状消失。1月26日、1月27日、1月31日3次病*核酸检测均呈阴性,肺部医学影像明显好转。1月31日,治愈出院。
2、王女士,41岁,与武汉人有接触
1月12-14日在杭州参加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之后该患者出现反复咳嗽咳痰,1月21医院就诊,胸片提示两下肺多发斑片影,经医疗专家组会诊予以留观。1月23日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后,1月27日起患者体温恢复正常,无呼吸道症状,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较前吸收。2月1日和2月3日痰病*核酸检测阴性,2月3日粪便病*核酸检测阴性。2月4日,治愈出院。
3、陈先生,55岁,与武汉人有接触
1月17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1月20医院就诊,当日入院并隔离,随后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27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2日和2月3日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阴性,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基本吸收。2月4日,治愈出院。
4、曾女士,36岁,武汉返甬人员
1月19日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1月25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留观隔离,随后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28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2日和2月3日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阴性,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基本吸收,2月4日,治愈出院。
5、郑女士,25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17日感到发热乏力,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9日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28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3日和2月5日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阴性,无呼吸道症状,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月5日,治愈出院。
6、郑女士,48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26日发热,1月27医院就诊,1月29日被确诊。
因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医院制定了详细的诊疗方案,在治疗新冠肺炎的同时,也对基础疾病进行治疗。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29日起,患者体温恢复正常;2月3日和2月5日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阴性,无呼吸道症状,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月5日,治愈出院。
7、吕女士,55岁,流行病学史不明
1月18日出现恶心、发热等症状。1月22医院就诊,1月29日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31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3日和2月5日痰病原核酸检测阴性,2月6日粪便病原核酸检测阴性,无呼吸道症状,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炎症吸收。2月6日,治愈出院。
8、周先生,29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20日出现发热,有鼻塞、流涕症状,2天后出现咳嗽、咳痰。1月28医院就诊,1月31日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采用抗病*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后,1月28日起,周先生体温恢复正常,CT显示肺部吸收好转。2月2日和2月3日两次呼吸道采样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均为阴性,2月5日粪便采样检测阴性。2月6日,治愈出院。
9、潘女士,31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21日居家隔离中出现咽痛发热,立即采样,1月22医院隔离病房治疗。入院后持续低热,略有咳嗽,血象正常,胸片未见明显异常。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后,2月2日起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复查CT肺部无明显异常。2月4日和2月5日两次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均为阴性。2月6日,治愈出院。
10、陈先生,31岁,武汉来甬人员
1月21日从武汉来甬游玩,1月25日起出现发热,少许咳嗽,医院胸部CT提示肺炎,考虑新型冠状病*感染高度疑似病例,医院隔离留观。1月29日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后,2月1日起患者体温恢复正常,CT显示肺部好转。2月5日和2月6日两次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均为阴性。2月7日,治愈出院。
11、曹女士,31岁,曾到萧山喝喜酒
1月22日出现发热、头胀等症状。1月26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为阳性,当日被确诊并隔离住院治疗。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1月29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5日和2月6日痰病原核酸检测阴性,2月6日粪便病原核酸检测阴性,无呼吸道症状,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炎症明显吸收。2月7日,治愈出院。
12、陈女士,51岁,流行病学史不确定
1月23日出现发热、畏寒症状,伴全身肌肉酸痛,1月31日被确认,随即隔离住院治疗。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2月3日起,体温恢复正常;2月5日和2月6日痰病原核酸检测阴性,2月6日粪便病原核酸检测阴性,无呼吸道症状,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炎症明显吸收。2月7日,治愈出院。
13、徐女士,52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20日出现发热,体温38℃左右,伴咳嗽。2月1医院就诊,因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可疑阳性收住入院,2月3日被确诊。
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医护,2月4日复查胸部CT提示肺部病灶较前吸收。2月5日起,体温恢复正常,无呼吸道症状,2月5日、2月6日、2月7日查痰病*核酸检测阴性,2月6日粪便病*核酸检测阴性。2月8日,治愈出院。
三、相关防控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人群新型冠状病*肺炎可疑患者发现能力,阻断疫情扩散和蔓延,2月7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紧急研发上线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可疑线索自报系统。
详细内容
问:当前,为做好防疫工作,各地都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请问市交通运输局将如何保障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等重点物资的运输畅通?
答:交通部门主要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障主干路网运行通畅。一是全市53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其中开放通行的26个。高速公路出入口不得限制疫情非重点地区正常运输车辆上下,并指导各地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及时调整开放高速出入口。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的开闭情况,我们在新浪微博账号“宁波公路局”实施更新。二是普通国省道设置的管控卡点不得以地方管控*策为由,擅自阻断市域正常生产生活交通和有明确目的地过境物流交通。三是农村干线公路因疫情防控确需阻断的,不应采取硬隔断措施,阻断方案应经区(县)市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市13条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通行正常。同时,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管控措施。
二、落实开通高速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一是全市高速公路保证绿色通道15个,其中中心城区绕城高速范围内7个。所有开放出入口中要求专设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二是按照省*府有关要求,每个区县(市)至少还要重新开放一个以上已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作为物资运输专用出入口。第一批5个物资运输专用出入口于今天开启。这项工作,我们明天将开展专项督查。三是核发《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给与应急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免费通行*策,并予以优先通行保障。
三、大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截止2月7日,全市共安排应急运输车次,累计运输医疗用品、生活必需品、清洁卫生用品等应急物资吨,包括口罩、大米粮油、医用氧气及酒精、消*物品、帐篷等。为提高效率,按照“先发放、后补办”流程,交通部门提前将空白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给经信、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由他们第一时间审核后分头发放给申请的承运单位,事后再通过互联网补办报备手续,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是完善应急运输协调。2月6日我局已向社会公布市县二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按照上下联动、效率优先的原则,市、县两级交通主管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储备运力调用协调机制,实行就近调用,提高响应速度。根据市委市*府工作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办理,对同时申办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和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首办责任制”,申报单位可一次性提交有关材料,由受理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由首办部门同时发放。
问:我市出台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后,各级民*部门对机构内外的老年人、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我市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后:
对于在养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休养的老年人和孤儿,我们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一是继续暂停老年人返院、暂停新接收入院老人。二是护理人员等一线人员一律在机构内集中居住;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机构内集中居住,对无法满足住宿条件的机构,进出工作人员签订不随便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接触疫区或其他高危人员的承诺书,并建立二次隔离制度,进出员工与院内封闭管理员工和老人、儿童保持有效距离、不得直接接触。三是一律不得对外新招聘工作人员,对春节后返岗的员工,须在机构外自我隔离观察14天。四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分区管理措施,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各区履行各自防控的具体工作规程,实行分级防控。五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物资配送制度,原则采取上门统一配送的模式配送生活物资;没有条件配送的机构,必须强化专门采购人员的管理、监测和采购物资的消*。目前我市共有运营养老机构家、提供全托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家,集中养老老年人2.05万左右,儿童福利机构4家,集中养育孤儿名,各类服务工作人员多人,截至8日上午,无机构内老年人、孤儿和员工疫情发生。
对于机构外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居家困难老年人,市县两级民*部门及时调整服务方式,依托属地村(社区),依靠社工、志愿者等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药等居家照料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全市共有位刚需特殊群体老人正在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在这里也希望广大平时需要助餐、配药的老年人理解,目前我们优先保障刚需困难老年人的需求,如果确实自身觉得有困难需要保障的老年人,也请及时与所在村(社区)联系,我们将尽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对于因子女被隔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我们将进行重点排摸,实施分类管理,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指导村(社区)结对帮扶,及时了解他们实际需求,确保这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机构外的困难儿童,我们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定期探访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解决必需的防疫用品,对监护人年迈或行动不便的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家庭,随时提供代买生活物品等服务,对存在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目前,我市共有2名困境儿童(奉化、镇海各1名)因家人到过疫区,全体家庭成员居家隔离,当地民*部门已经主动做好其日常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问:在防控疫情期间,请问民*部门对本市困难群众和一些滞留在我市的困难群众,有什么保障服务方面的考虑和安排?
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民*系统的基本职责,疫情发生后:
对于本市户籍的生活困难群众,各级民*部门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辖区内生活陷入困难的患者,通过急难型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困境,如象山县已经为22名困难群众下拨应急临时救助资金4.9万元。二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新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对在册低保、低边等救助对象,延长定期复核时限。三是强化定期探访措施,对行动不便、居家隔离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群体,通过村社干部、社工、志愿者定期探访,收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安排工作人员代购生活物资上门,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是重点
对于疫情期间因旅游、探亲、差旅等原因滞留我市的来自疫情重灾地区的困难群众,且已由卫生健康等部门实行隔离后确认未感染病*的健康对象,我局已经联合市财*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为他们提供急难型临时救助,切实保障他们在甬期间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全市救助管理站对求助的人员均采取一人一间单独居住的形式,做到“应助尽助”托底救助。截至2月7日,全市共救助求助人员79人次,其中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求助人员47人次。
问:当前宁波,都采取最严的防疫管控措施。对于广大市民包括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来说,如何“健康宅家”?
答: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市民可能会出现以下心理问题
(1)恐惧害怕,担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
(2)信心不足,对疫情何时结束没有底,悲观情绪。
(3)感觉无助,担心物资供应不足。
(4)失望愤怒,感觉疫情控制不力。
(5)抑郁情绪,感觉什么事都没有兴趣,做事没有意思。
(6)睡眠食欲不好,睡不好吃不香。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可以试试以下心理调适方法,简称:1种心态,1项行动,4个习惯。
先说养成四个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大家都很熟悉,不多介绍了。下面说说两个一。
1.保持乐观心态
(1)接纳情绪。正视并接纳自己的焦虑、抑郁和恐惧情绪。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很难做到有条不紊,很难要求自己和外界做得必须很好。
(2)认知改变。任何事情都有两面,看看在困难疫情面前自己是否更坚定,自我控制能力是否更强。还有哪些积极面?家人团聚多了,不必要的应酬没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少了,忍耐性更强了,等等。对集中隔离点的人员,要理解到这不是被抛弃,而是保护,既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2.采取积极行动
(1)积极配合*府、社区管控措施。做好自我言行管理,根据情况自觉接受观察、隔离,自觉管住嘴巴和手脚。这是当前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最好的担当,也是心理健康的标志。
(2)列一个日常活动清单。正常的生活作息,保持生活的稳定性。睡眠饮食正常,心身合一。适度运动。减轻焦虑愤怒沮丧内疚等负面情绪,增加自我效能,提高自信心。哪怕你被隔离,也可在隔离地方做做运动。
(3)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例如,玩一些小游戏、魔术、腹式深呼吸、泡泡热水澡、深度学习等等。
(4)限制信息过载。减少由此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相信*和*府完全有能力带领全国人民战胜疫情。
(5)改善睡眠。每天同一时刻起床,避免边玩手机边睡觉、开灯睡觉、喝酒助眠、晚上不睡白天补觉等习惯,避免睡前因紧张、恐惧等不良情绪引起失眠等。
问: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如何心理调适?
答: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辛苦,压力大,一方面要承担大量工作任务,还要做好自身防护,很多人有疲惫、委屈和压抑感,特别需要关心。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尝试:
(1)尽量规律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换班。保证足够睡眠时间。饮食清淡丰富,补充维生素C。偶尔巧克力等零食可以帮助缓解压力。
(2)休息时可以听一些轻音乐,做一些娱乐活动运动。每天练习深呼吸2~3次,呼气要缓而慢,因地制宜地做一些体育活动,如伸展肢体等。写日记,绘画涂鸦。练习蝴蝶拍。双臂在胸前交叉,左右手依次轻拍对侧的肩膀一次为一轮,轻拍4~6轮为一组。同时慢慢地深呼吸(腹式呼吸)。
(3)接受焦虑情绪,适度焦虑可以帮助提升应对能力并发挥潜能;允许自己的负面情绪适度宣泄,与信任的朋友或同事倾诉、分享。保持与家人的联系,获得情感上的支持,感受家庭氛围。
(4)接受自身专业能力局限性,尊重客观现实,与同事相互鼓励。积极地自我对话,肯定自己的付出和自我价值,提高自我效能感。
(5)在服务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服务对象的性格特点,对于性格偏激市民,注意言语不要太多,语气平和但是坚定。
如果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强烈且持久(两周以上)而影响日常生活,请寻求专业心理人员帮助,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或者。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共克时艰,战胜疫情!健康安心地度过这段特殊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