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住建局今天发布一项物业企业管理新*策,即《江北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此项新*,如果物业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江北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报名资格——即这家物业公司一年内就别想在江北区里接新项目了。
这显然是蛮严厉的一种惩戒了。
办法指出,有10种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时有曝出的物业被解聘却拒不退出的这种情况。
据记者了解,“红黑名单”的信息来源,来自江北区物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及年度考评,街道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及社会投诉,媒体曝光,相关职能部门行*处罚,满意度测评等。
详细来看。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物业公司有以下这些行为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或未正确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负有主体责任的;
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经营收入、商业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无证照经营、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被行*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
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提供相应服务内容,经法院认定的;
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服务项目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服务项目被区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镇)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达三次(含)以上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符合《江北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应当列入黑名单情形的;
不按规定程序退出服务项目的等。
办法明确,“黑名单”的物业企业数量不限。
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公司,江北区物业主管部门将不予开具项目经理信用证明,取消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企业一年内参与江北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报名资格。
江北物业正在开展上门调查(通讯员供图)
而物业公司在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情况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被列入“红名单”:
在紧急突发事件或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出色,受到区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奖励和扶持的;
重要工作有创新或特色突出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推介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或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第三方测评,在管所有项目业主满意度在90%(入户调查覆盖不低于50%)以上的;
获得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的;
有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荣誉称号的;
经区物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认定具有其他突出诚实守信行为的等。
根据办法,入围“红名单”的物业数量,控制在10家(含)。
被纳入“红名单”管理后,江北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给予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加分。单个企业信用加分为2分,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别看只有2分!
小编认识市里的一位物业评标专家,据其介绍,在物业招投标时候,评分项很细、每项的分值不高,物业公司之间的分差通常不会拉得太开;如果有家物业公司有额外的2分加分,那对中标是非常有帮助的。
据我们“宁波楼市报道”记者了解,江北的这物业“红黑名单”每年公布一次,由江北区物业主管部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物业公司同时符合列入红、黑名单情形的,只有在撤销“黑名单”后,才能被列入“红名单”。
买房是大事,而交付入住后物业服务的好坏,某种程度上是更大的事——毕竟一套房子短则要住几年、长则可能是住一辈子的。
希望江北的这个新举措,能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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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编辑乐冬妍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