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形势严峻,不少地方对于各医疗诊所也有明确要求。浙江宁波最近下发疫情防控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守住底线!
连日来,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及重点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有人竟在马路边输液,现场一塑料桶里放有输液器等医疗废物。
据了解,该患者扁桃体发炎,因诊所不接诊,就联系了医生上门服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患者出行史及行程码后,随即拨通了该“医生”联系方式,劝其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该“医生”迫于压力,最终现身。其陈述现阶段由于个体诊所不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于是不少老乡请他看病。但又怕被查处,就选择“上门服务”为患者看病。
在进一步调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随该“医生”来到b处。现场发现大量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器械。
另在一个背包里发现放有药品器械,其陈述当患者有看病需求后,他就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药品放进包里上门服务。
经调查,该“游医”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开展内科诊疗服务。该“游医”为一已之私,视防控疫情措施不顾,扰乱就医安全秩序。该非法行医行为已被鄞州区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海宁一诊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停业整顿30天
对于医疗诊所的检查,多地都在进行中。除了宁波,此前海宁也有一诊所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停业整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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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斜桥镇某诊所的检查过程中发现
该诊所的预检分诊处无人值守
并查到一份违规接诊
一例上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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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经过询问确认
该诊所存在违规接诊咽痛病人
而未按规范要求转诊的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的规定,执法人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30天!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该诊所的违法行为反映出其疫情防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且心存侥幸。从近期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管中发现,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均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但个别单位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甚至在第一道屏障预检分诊环节上“偷懒”。
此外,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问题仍较多,如口罩只捂住嘴巴,或直接将口罩拉到下巴处。对于种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执法人员也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杭州日报(整理:谢珂)综合自宁波晚报、?鄞州卫生监督、海宁卫健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杭州日报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