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马焱通讯员沈雁葛鹏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得马上要行动?浙江工商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希望以此提高公众对金融类广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
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件,罚没款.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7%,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件,罚没.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61.35%。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将其他违法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让安全理财从红创开始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按时获得收益,红创金服是一家专注于车贷的互联网理财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收益、期限活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而我国《广告法》第25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语气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与此同时,为了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行为,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已于本月初启动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以下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行为:一是虚假广告;二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三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