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的美食城前挂着祝贺条幅,摆放着花篮,有食客擅自前去采花,结果不小心被固定条幅的绳子绊倒受伤。这种情况下,美食城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60多岁的吴大妈(化名)跟着孩子去一家美食城吃龙虾。新开业的美食城门前摆放着开业花篮,吴大妈被美丽的鲜花吸引,上前摘取了几朵。在孩子们点餐的过程中,惦记着鲜花的吴大妈一个人走到店门口,想再摘取一些鲜花,不料却被店门前固定祝贺条幅的绳子绊倒、受伤。
经鉴定,
吴大妈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住院治疗了15天,
伤后护理时间3个月,
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之后,
吴大妈起诉了美食城,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而美食城认为,他们不仅在祝贺条幅周围堆放了泡沫箱,还停放了电瓶车、机动车,阻止行人穿行,已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吴大妈是自行跨过防护泡沫箱,进入防护范围内摘取鲜花,主观有过错,应该自行承担损失。
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美食城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
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美食城在其店前悬挂从屋顶至地面的条幅,并用绳索固定在店前道路上,本身就会影响行人通行,其又未对固定绳索作出标记提醒,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虽然美食城在店门前堆放泡沫箱、花篮,停放电瓶车、机动车,上述行为虽可能阻止行人正常穿行,但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上述措施离事发条幅有一定距离,不能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吴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了解店前泡沫箱中花篮的鲜花是否属遗弃物的情况下,擅自摘取鲜花,行为欠妥,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查看周围的道路状况,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综合上述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宁波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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