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个典型案件,分别涉及防疫物资、药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多个违法情形。其中包含宁波3起典型案件。
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普通口罩,在自营网店发布广告,广告含有“外科”“医用外科”“N90”“n90”“国标N90”“N95”“防病菌”“防结核”“防病*”等内容,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宁波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其房地产,在其售楼处发放宣传册,宣传册中虚构“包含大型购物中心银泰城、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酒店、亚洲室内第一乐园罗蒙环球城乐园等”“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未来还规划有近十所中小学、市六星级姜山中心幼儿园、星城幼儿园”等广告内容;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含有“以1.8超低容积率成为宁波姜山板块首个纯改善社区……占据环球银泰城,海港城两座超百万方世界级商业群”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1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宁波市信连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发布普通服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二手车销售,吸引消费者上门购车,在互联网上发布含有虚构二手车信息和图片的广告,消费者准备购买时谎称车辆已被买走,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也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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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甬上App
记者毛雷君通讯员宣文
编辑陈欢
二审施代伟三审杨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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