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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这样的女子离职后,公司给多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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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原来关系好的顾客告诉我,

我根本不知道,

公司发多个客户发邮件,

说我是小偷。”

近日,站在法庭上,

小汪仍是气得瑟瑟发抖

事件经过

小汪于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负责销售工作,今年,因待遇问题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小汪突然收到原来一关系较好的顾客小张给她转发的一封邮件,小汪打开邮件后,气得浑身发抖。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网络

这封信的大致内容是:小汪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了,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已经离职,她是小偷!

小汪自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恶意诋毁。于是,近日她把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书面、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庭审时,公司承认大约向一百名客户发送邮件,对原告造成了困扰。但是,公司辩称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因小汪在离职时偷了公司的客户资料和名片。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却无法向法官提交确凿的证据,证明小汪盗取了公司客户资料。

最后,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此消息一出

不少网友表示

时光:才六千名誉这么不值钱吗?

强:公司的道歉方式应该是给多个客户发邮件声明是公司的错误,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在遠方:看来这位销售业绩不错,怕客户被带走。很现实

约定:这种气量还开公司!

人生如戏:这样的公司换我也离职了,基本的信任都没有。

Jerming:这个公司不是小气,是缺德

请叫我琴秋大人:只能说这家公司不会发邮件。怎么可以讲的这么难听呢。说他离职了,跟公司没有关系了,以后他找你们做神马,都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出了什么事,不背锅之类的,这样委婉的话不会讲么,一定要这么直白干什么。中华文字博大精深,专挑不中听的说

WDBYSY:我相信小汪是小偷,盗取客户资料离职很正常,公司虽然很冤,但行业就是这样

杨霞:每个销售离职,肯定都是有客户资料的,那不能说别人是小偷啊……

对于此事

你们怎么看?

--END--

?信息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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