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电梯间里张贴广告
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
但是宁波市一小区电梯间
出现的广告却让人大跌眼镜,
不但语言充满挑逗性,
连性器官都赤裸裸的出现了!
“平时电梯间里也有一些
民间借贷的小广告,
我们看见也就随手清理了。
但是这次的小广告太过分了!”
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王先生,展示了他手机里之前拍摄的小广告的图案,这是一种男性外用药的广告,除了言辞出格外,还印有好几张没有打上马赛克的照片。
“通过调看监控发现,
22日下午有一个身穿红马甲,
头戴白帽子的女子
在电梯里张贴这些小广告。”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虽然有门禁系统,但是由于外来租户比较多,人员组成相对复杂。
“那天来贴小广告的女子
是开车来的,
监控并没有拍摄到
她离开的画面。
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了!”
王先生表示,小区一共有二十几部电梯,他们在十多部电梯里发现了这些小广告,并且及时进行了清理。
对于这种行为,
律师称已经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丽红律师表示,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设定了两个具体罪名:
一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前者的刑罚要比后者严重许多
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这可以从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次、获利的数额等方面进行判断。
在小区中贴淫秽小广告的行为,从客观上来说,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因此,此行为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市场监管部门称
张贴小广告
最高可罚款万元
针对这一事件,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开展调查。
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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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行为要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