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姑娘路上丢失手机,拾到者竟索取元
TUhjnbcbe - 2020/11/15 5:00:00
白癜风知名专家 http://baidianfeng.39.net/a_bdfys/171218/5941874.html

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

一中年妇女开口要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小徐骑着电瓶车从欧尚附近的暂住房出发,往大卿桥方向,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她的一部iPhone7手机和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底漏掉了,里面空空的,只剩了空袋,手机等都丢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寻找无果,期间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当时,不停地重播,没有人接,也不是按掉电话,就是任手机铃声一直响,直到它自动挂掉。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非常友善地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暗吃一惊,她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觉得当务之急是先稳住对方,害怕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见面地点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挂了电话后,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通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中年妇女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小徐委屈地请求道。

“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绿衣妇女语气依旧强硬。

“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小徐继续求道。

绿衣女子摆手不同意。

“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

绿衣女子:“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律师说法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斌:

该案中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捡到的手机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酬劳”,民事上她仍负有向手机失主返还手机的义务。之后,她因失主不愿支付元的酬劳费而怒砸手机的行为,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涉嫌行*违法;按照浙江省地区标准,若该手机价值0元以上的,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民事上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拾得遗失物且拒不归还的,也可能存在刑事风险。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当遗失物的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的,则涉嫌侵占罪。因该罪系自诉罪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那么,在拾得遗失物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律师建议,在明确知晓所有者的情况下,可直接归还失主;若不知该财物所有人的,可就近送交公安机关、社区等有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都市快报宁波晚报法制晚报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中山广播电视台《法律天地》栏目官方

1
查看完整版本: 姑娘路上丢失手机,拾到者竟索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