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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5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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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浙江宁波刚工作不久的小徐路上丢了一部苹果手机,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人,对方开口就索要元酬谢费…

“碰到这种素质的真是没办法,现在曝光也不是为了惩罚她,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想想以后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小芳说。

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

一中年妇女开口要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去上班。她的一部苹果手机和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底漏掉了,里面空空的,只剩了空袋,手机等都丢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寻找无果,期间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当时,不停地重播,没有人接,也不是按掉电话,就是任手机铃声一直响,直到它自动挂掉。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非常友善地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暗吃一惊,她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觉得当务之急是先稳住对方,害怕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见面地点约在某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挂了电话后,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通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中年妇女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芳和小徐至今都心有余悸。幸亏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

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坏的手机去修理,花了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另外,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

捡到财物拒不归还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那东西丢失后,碰到类似棘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陆旦,他分析说:

首先,这个捡到手机的女士拾得了手机这个遗失物,但对该手机其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当失主找到她要求归还时,她有义务进行归还。

而在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捡到者则不可以强行索要,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她有义务、也是必须要归还的。

如果,捡到失物的人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本事例中,捡到手机的女士不但拒不归还,还把它摔坏了,造成了第二个后果: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无论是对方拒绝归还手机,不当得利;还是摔坏手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失主都可以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另外,失主还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追究对方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但是,目前的情况,因为侵权一方身份不明,所以受害者很难进行维权。

另外,如果大家以后如果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的确认,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介入给双方做笔录。

来源:宁波晚报、东南商报、迪迪的八卦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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